Wednesday, August 23, 2006

拼死抗争的意义

前段时间,有一个很热闹的争论,有某女作家,写了一篇文章:《面对强奸犯,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!

互联网上顿时骂声一片,相关的帖子已经实在太多了,推荐搜索“反抗强奸”。
在我看来,任何时候,任何人,都应该有为了某种理由而反抗的权力。
只要这件事情,是他不愿意接受的,他就理所应当的起来反抗。无论对谁来说,都应该有那么一些事情,绝对不容侵犯,绝对不能妥协,绝对无法忍受,绝对不甘沉默,哪怕为之付出生命的代码,也要拼死抗争。这是一个大原则,而生命则在这个原则之下。这就是拼死抗争的意义。
今天看到了王建硕的一篇blog,也是类似的逻辑《世界是由不同的规则构成的》,其中有一段话特别鲜明的表达了他的观点:

在那个案例里面,我放弃了我的规则,适应了他的规则。我赢,泥水匠输。也就是说,当两种规则发生碰撞的时候,先做出改变,适应对方规则的一方,更容易获得利益。

而我的留言是:

在中世纪的时候,贵族制定了一个规则,名字叫做“初夜权”。
按照王健硕的逻辑,新娘们倒是应该“先做出改变,适应对方规则”,进而主动的投怀送抱,才会“更容易获得利益。”
不敢苟同啊!

要是话说得客气一点,可以这么说:有合理的规则,有不合理的规则。有“以退为进”式的让步,也有“拱手相让”式的让步。如果真是“谁先适应了对方的规则,谁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。”那就太容易了。世界上那些打贸易战的人,难道都是傻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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